巴塞罗那牵引机车案,巴塞罗那汽车赞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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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臣臣,关于巴塞罗那牵引机车案,以及巴塞罗那汽车赞助商相关的一些知识点可能大家还太了解,臣臣给大家总结了一些相关知识点,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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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全面解析

去西班牙读书的学生越来越多,而且西班牙的大学是鼓誉山励国际生前往西班牙就读,那么去一所好学校比较重要,去巴塞罗那自治大学读书怎么样呢?跟着我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巴塞罗那自治大学 Universitad Autonoma de Barcelona解析

学院简介

巴塞罗那自治大学是一所公立大学,位于西班牙工商第一大城, 亦是西班牙经济火车头加泰罗尼亚大区首府巴塞罗那,创立于1968年,是一所年轻现代化的大学,有4万多名大学部学生,1万多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2800名教师和1200名职员。巴塞罗那自治大学属于综合性的大学,在众多的学科中,以经济企管类为最著名,排名全国第一。

巴塞罗那自治大学为她的本科毕业,或本硕连读毕业后的学生,提供以职业训练为导向的Postgrado 和Master课程,属于校际自颁文凭及自费性质,不属于学位课程,特别注重实践,几乎每个课程都安排渣虚燃有企业实习的部分,目前这种性质的课程在西班牙非常普遍,大部分的本科毕业或本硕连读毕业后的学生都会选择这条继续深造的学习加实习之路,成为许多学生在大学毕业后,正式进入职场之前的过渡跳板,也有许多学生在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感到自身的不足,而利用工作之余,选择一个与他工作有关的Postgrado 和Master课程来扩充最新的知识和培养更大的专业能力。总之,这类课程在近几年内,有节节上升的趋势,西班牙教育部正在规划把它列入国家承认的学位课程之内。

学校地理位置:

巴塞罗那自治大学校本部位于西班牙巴塞罗那市郊的Bellaterra镇,有国家火车,自治区火车,公车与巴塞罗那市联结,交通非常方便。大学校区广阔,占地260公顷,绿树成荫,绿草如茵,环境优美宜人,拥有教研中心,科研机构,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及教员宿舍,各院校学生餐厅,旅游学院所属学生实习用三星酒店,以及各种体育,商业服务设施,是一座设备齐全,学风淳朴优良的大学城。

优势专业介绍:

巴塞罗那自治大学拥有广泛的学科和研究领域,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健康科学、实验科学、技术与工程科学。

专业设置:

统计、生物化学、生物学、生物工程、化学、环保科学、地质学、数学、物理、化工、计算机管理与系统、电力工程、工业技术工程、电子学、广告与公共关系、档案、企业管理、人文科学、外国语文、翻译及口译、经济管理、社会教育、师范教育(包括物理、幼儿教育、音乐、外国语教育学等),法律、政治学、社会如虚学、商业、旅游业、酒店管理、医学、心理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兽医学、理疗与护理等。

外文翻译类,是全国最顶尖的院校,医药和卫生类专业也均占全国鳌头。

哪一年的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最厉害!球员都有些谁?

解析:最强巴萨和最强梅西?不是2009年的“六冠王”,而是……

如果要以“年度”为单位的话,我觉得, 2011年的巴萨,可能是最强巴萨。

当然,2009年的巴萨,获得了“六冠王”,2011年的巴萨,也获得了包括欧冠,西甲和杯赛在内的多项冠军。

但个人觉得,2011年的巴萨,打法更为整体,统治力也更为明显——虽然2011年的巴萨,在冠军数量方面,没有2009年和2011年那么多。

2009年的巴萨,固然强大,当时巴萨“传控足球体系”已经很默契了。

中场的哈维伊涅斯塔“双核”组织调度,布斯克茨负责出球,前场的梅西,亨利和埃托奥“三叉戟”让巴如历萨的进攻如同渣枝搜水银泻地。

但话说回来,2009年的巴萨,虽然冠军数量多,但统治力还不够明显。

那年巴萨在西甲夺冠的积分,也不算太高。

在欧冠对阵切尔西的比赛,也引发过争议。

2015年的巴萨,在欧冠遭遇“魔鬼赛程”,夺冠含金搭衡量确实很高。

但这个阶段的巴萨,有点处于辉煌尾声的感觉。

随着哈维等人的老化,巴萨前场进攻, 其实更依靠梅西,苏亚雷斯和内马尔这MSN组合的个人能力。

当然,那年战绩好,倒是真的。

而2011年的巴萨,获得了欧冠和西甲冠军。

那年的巴萨,统治力实在相当惊人。

代表着传控足球体系的最高境界,让全世界足坛都面临着被巴萨“控球流”打法支配的恐惧!

那时候的巴萨,拥有巅峰期的梅西,还有巅峰期的比利亚,哈维,伊涅斯塔,布斯克茨,皮克,普约尔和阿尔维斯等球星都在巅峰。

兵多将广的巴萨, 甚至还能摆出全部由青训组成的阵容。

那个阶段的巴萨球星们,是最佳阵容和金球奖大名单的常客,对手对于瓜迪奥拉巴萨的踢法,根本毫无办法。

2011欧冠决赛的曼联,已经是毫无失误了,但还是被巴萨的统治力给强行压制到无可奈何的程度。

向来斗志昂扬的曼联主帅弗格森,也只能双手颤抖!

所以,我的答案就是 ,2011年的巴萨,是最强的巴萨, 你觉得哪年的巴萨最强?巴萨这套首发阵容,你还能认出几个球员?欢迎一起讨论。

2011年!球员:梅西、哈白布、比利亚、佩德罗、普约尔、皮克、阿尔维斯、阿比达尔、巴尔德斯!

求关于"巴塞罗那电车案"的法律分析``

浅析巴塞罗那公司案中对股东的外交保护问题

赵耀斌

1970年国际法院审理的巴塞罗那电车、电灯和电力有限公司(The Barcelona Traction,Light and Power 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巴塞罗那公司)案是国际法上著名的案例。本案虽发生于30年前,但其所涉及的一国能否对本国股东行使外交保护权的问题在现在仍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跨国公司已成为国际经济往来的主体,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在这一背景下,对外交保护这一古老的国际法课题进行认真思考和评价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首先简要介绍有关案情,继而概括和阐明国际法院判决的立场和依据,然后就其中几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进行评述与分析。

一、基本案情

巴塞罗那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1911年于加拿大多伦多成立,其总部、帐户和股份登记册均设在该市。为在西班牙发展一套电力生产和输送系统,该公司分别在加拿大和西班牙设立了许多附属公司。一战之后,该公司的大部分股份逐渐落入比利时国民手中尘禅,并一直为其控制。巴塞罗那公司发行了几笔比塞塔债券和英镑债券。1936年西班牙发生内战后,两种债券都停止了支付。1940年,比塞塔债券恢复支付利息,但由于西班牙外汇管制当局拒绝批准本国境内的公司向巴塞罗那公司汇兑必需的外汇,使英镑债券未能得到偿付。1948年2月,向西班牙地方法院应新近取得巴塞罗那英镑债券的三个西班牙公司的请求,宣布巴塞罗那公司破产,同时没收了巴塞罗那公司及其两个附属公司的资产。此后,破产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消了附属公司在西班牙境外的所有股份,又通过拍卖将附属公司的全部资本卖给了一家新成立的西班牙公司,此公司就完全控制了巴塞罗那公司在西班牙的整个企业。1958年9月,比利时向国际法院提出请求书,指控西班牙国家机关的行为违反国际法,侵害了巴塞罗那公司的权利,要求国际法院责成西班牙政府负赔偿责任。1970年国际法院对本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二、国际法院的立场和依据

一国能否为外国公司中的本国股东行使外交保护权?国际法院在本案判决中的立场可以概括为以下具有内在联系的几点:

(一)承认国家对其国民的外交保护权

国际法院认为:“国家允许外国或外国国民在其领土上投资,就必须给他们提供法律保护和有义务给他们提供某种待遇。……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行使保护的国家第一是受侵害者是其国民的国家;第二是违反国际义务行为所针对的国家。” 但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求偿国违反了对外国国民的义务;二是只有国际义务指向的一方才能对侵害提起求偿。因此,在本案中比利时能否行使对其国民外交保护权,关键就在于比利时籍股东在外国公司中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

(二)将国内法中公司法的有关原则引入国际法

法院认为,由于本案没有国际法上可以援用的相应惯例,因此如果法院在判决时不考虑和参照有关的国内法,将会产生严重的法律上的困难,判决也将是缺乏现实意义的。为了解决这个关键问题,国际法院认为,在国内法上得到普遍认同的公司法的两个原则应在国际领域,尤其在本案中得到承认并发挥其作用。

第一个原则是公司与股东相分离。股份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股份公司人格制度的最基本的特征: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公司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财产与成员的财兄腔产相分离;公司的合法权利与股东的合法权利相分离;公司的独立责任与其成员的有限责任相分离。 在这种机制下,只有公司能通过经理或管理部门以公司名义就公司性质的事情进行活动;只要公司仍然存在,股东就无权对公司财产行使权利。一般而言,公司谋求最大利益的同时,也为其股东谋得利益。但是这并不等于公司与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是一回事。在这里应区分两组概念:第一组概念是股东的权利与公司的权利。股东的权利,包括分红、出席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选择管理者、股份自由转让以及在公司清盘时分享剩余资产的权利等等。而公司的权利,就投资而言,则是独立承担有关责任、直接享受东道国的法律保护和税收优惠等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属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改变公司的政策和措施、更换公司的职员等方式实现,羡兄衫而不能直接以公司名义或个人名义采取有关的行动。第二组概念是股东的合法权利和公司经营给股东带来的利益。国际法院认为,法律保护的只能是合法的权利(right),而不是经济上的利益(interest),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保证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经营活动必然盈利。基于公司与股东相分离的原则,虽然对公司的侵害会导致对股东的不公平,但这并不能使二者都享有求偿的权利。在本案中,“毫无疑问,受到侵害的是他们的利益而不是权利。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利益受到了针对公司的行为的侵害,他只能对后者诉诸适当的行动;尽管两个独立的实体都基于同一行为而受到侵害,只有那个权利受到侵害的实体才能提起求偿。”

第二个原则是“揭开公司的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这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它已发展成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共同认可的维系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一项原则。 在国际法领域,这一原则主要运用于处理敌产和处理国有化引起的对外国人财产的待遇问题。如英国法院在戴姆勒有限公司诉洲际汽车轮胎及橡胶有限公司一案中,适用这一原则去观察该公司是否由敌方侨民所操纵,并且强调:任何以注册公司的名义在敌对国家进行的活动,均不视为公司的行为;任何敌对国家的人代表公司进行的活动也不能视为公司的活动。 国际法院认为“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在解决跨国公司投资争议的案件中也是可以适用的,但必须基于特殊的情况与条件。

(三)行使外交保护的条件

基于以上两个援引自国内法的原则,国际法院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论述了国家对外国公司中的本国股东行使外交保护的条件:

第一种情况是股东的合法权利受到他国直接侵害时,股东国籍国可以直接为股东行使外交保护权。其依据是国际法所确认的,国家享有的根据国籍这一联系纽带为本国国民行使外交保护的主权权利。

第二种情况是当公司受到侵害从而使股东的利益也受到损失时,国际法院否认了共同求偿权理论在本案的适用,而认为外交保护权应归公司国籍国所有,股东须依靠该国对公司的外交保护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国际法院也指出对此问题可以例外地允许“揭开公司的面纱”,条件一是公司已不复存在,二是公司本国已无力行使外交保护。就本案而言,国际法院认为并不存在以上的例外条件。首先,巴塞罗那公司在西班牙的经济力量确已丧失,但不能就此认为该公司已经不复存在和在法律上无力维护它自己及股东的权利。因为经济情况的困难不等于法律地位的改变,巴塞罗那公司正处于被接管的状态,不能认为这个实体或它的权利已经转移或已不复存在。其次,巴塞罗那公司与加拿大的关系应被认为是密切和永久的,公司具有加拿大国籍。加拿大政府历来肯定自己对公司有权行使外交保护,即使是后来停止行使,也是基于国家自身对是否行使外交保护的自由裁量权,不能认为是加拿大已经无力行使外交保护。

三、由本案引出的关于国际法上外交保护的几个问题

(一)国际法院援用国内法原则进行有关判决是否有法律依据

由于当时国际法在国家对待公司和股东的权利问题上尚未确立任何明确的规则,国际法院认为它必须求助于各国国内法律制度普遍接受的规则。但在判决所附的法官个别意见中,杰塞普、格罗斯法官和里法根专案法官明确反对法院严格适用国内法规则来确认公司和股东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以及比利时的出庭权的做法。 可见对这一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明文规定:法院对于陈述的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以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材料;经当事国同意,也可以公允及善良原则进行裁判。那么上述国际法院援用的国内法上公司法的两个普遍原则是否属于《国际法院规约》所规定的国际法院进行裁判所适用的渊源呢?

19世纪以来,实在法学派在理论上一致主张国际法只有条约和习惯两个渊源,但本案明显出现了无论是条约还是习惯都未曾涉及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就起到了补漏和实现公平的作用。安支洛蒂、施特雷贝尔和布朗利等学者都认为:《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一项(寅)款授权国际法院,在其对所受理的国际争端案件既无国际条约又无国际习惯可以适用的场合,可以利用各国国内法上所采取的共同原则来创立一个新国际法规则,以解决该争端,借以避免否则将由于没有国际法规则可以援引而必须拒绝司法的有害结果。在这种场合下,国际法院的法官在这样创立新国际法规则以填补国际法的缺漏并解决其受理的争端上,其作用与有些国家的国内法赋予国内法官在国内法有缺漏时创立新的法律规则的案件上,是完全一样的。 周鲠生教授则认为,这些新创立的规则只能用以解决其所受理的国际争端,而不能视为一般的国际法规则。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其可取之处,但国际法院对此问题的裁量权不宜过分扩大,所谓“创立新的国际法规则”说是不可取的。总之,在援用国内法进行国际裁判时,笔者认为有几点是应该明确的:

1.当时国际法上确实没有可以援用的有关规则。

2.所援用的国内法已经为各国所普遍接受,具备成为“一般法律原则”的条件。

3.当事国同意援用国内法的有关规则来进行裁判。

4.国际法院援用国内法的判决没有创立国际法规则的作用,只是为避免拒绝司法的情形发生而仅对本案有约束力。其判决是否能成为新的国际法规则还有待于条约和习惯的承认。

(二)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应如何加以区分

上文已经提到过国际法院认为应该区分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权利是根据法律而来的,利益则是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公司中的外国股东因公司受侵害而利益受到损失,属于投资活动中的风险,是得不到保护的。笔者以为,这一观点固然有其合理之处,但事实上却往往存在权利和利益这两个概念难以明确区分的情况。试想如果东道国征收并控制某一外国公司,使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股东的利益因而受到损失,这时股东具有的选择管理者、行使表决权等合法权利难道就没有同时也受到损害吗?再者,如果东道国的使股东利益受损害的行为本身属于不法行为,比如东道国违反条约的规定而限制外汇出境,如果没有侵害股东的权利,但造成股东利益的损失,这种情况能否基于其行为的非法性而赋予股东国籍国以外交保护权呢?这些问题的答案有待于国际法今后的实践与发展。

(三)跨国公司国籍国的外交保护权是否排斥股东国籍国的外交保护权

国际法院认为,公司国籍国的外交保护权是基本的,股东国籍国的外交保护权是派生的,只有当公司已不复存在或公司国籍国已无力行使外交保护权时,股东国籍国才能够行使其外交保护权。这种做法有利于国际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和友好往来。因为跨国公司中的股东往往来自许多国家,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所有股东国籍国都可以为自己的国民行使外交保护权,动辄将投资争议问题上升到国家争端的层面,势必会影响到国家间的关系。但另一方面,由于当代外国投资常常采用在他国公司中参股或同东道国及其当地企业举办合营企业的形式进行,跨国公司已成为当今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举足轻重的主体,其法律地位和内部关系的复杂性给国际投资法提出了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跨国公司由于其股份活动的国际性与经常转手性和其经营活动的国际化特点,使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究竟掌握在何者手中,公司到底与哪一个国家具有最密切和实际的联系都难以明确地认定。各国国内法上也存在着不同的确定跨国公司国籍的标准,如成立地标准、有效控制标准和主要利益标准等等。这就为公司国籍国行使外交保护带来了一定困难。另外,国际法院提出的“揭开公司的面纱”,由股东国籍国行使外交保护的两个条件(公司已不存在或无力进行保护)是否过于严格?就本案而言,比利时如果要为其国民行使外交保护,就只有由比利时股东在加拿大用尽当地救济之后,再向加拿大提出,要求加拿大政府根据合同保护股东的利益。这样一种法律程序是否适应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否能有效地保护股东的合法权利,是值得研究的。 国际法院的顾维均、田中、杰塞普和菲茨莫里斯等法官在判决所附的个别意见中认为,根据现行法或拟议法,股东国籍国的确或应当在更大程度上拥有独立与公司国籍国的外交保护权。笔者认为,这个争论问题的实质在于寻求公司国籍国与股东国籍国之间权利的平衡,以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保护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流转,其发展还有待于国际社会进一步的实践。

(四)外交保护的方式是否有利于国家间正常友好的经济往来

外交保护是解决外国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的传统方法之一。它将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上升为国家之间的争议,在国际法的层面上加以解决,又被称为政治解决方法。国家基于属人管辖,凭借国籍这一联系其国民与国家的纽带,对在外国的本国国民行使外交保护,是其固有的主权权利,而由此其外交保护行为也就成了国家的主权行为。在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今天,如果动辄将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提升到国家层面来解决,是不利于正常和友好的经济往来的。故此国际法对国家的外交保护权的行使规定了限制条件,如国籍继续规则、用尽当地救济规则等。拉美国家更是极力主张采取卡尔沃主义来对抗发达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国际法院在本案的判决中也认为,允许对股东的进行外交保护,使之能够提起外交求偿,会给国际经济关系带来混乱和不安全。总之,现代国际法对投资争议的解决方法正日益多元化和多角度化,并向着采用法律手段友好就解决的方向迈进。如协商、谈判、东道国当地救济、外国法院诉讼、提起国际仲裁和等。1965年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和依公约设立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都为解决投资争议的非政治化(depoliticization)提供了可靠途径。

注释:

有关案情参见陈致中:《国际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04-406页。

Judgement of the Case concerning the Barcelona Traction Light and Power Company.

参见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8-55页。

参见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5页。

参见李宗锷:《香港合约法与公司法》,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1997年第13版,第124页。

参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研室编:《国际公法案例评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6页。

See Brownlie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1979,P16.又参考李浩培:《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1-114页。

参见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3-14页。

参见陈致中:《国际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17页。

1992年的巴塞罗那,那支惊世的梦一究竟是何等的恐怖?

梦一队是美国首次在联盟中挑选球员参加奥运会,原来美国参加奥运会巴塞罗那牵引机车案的都是大学生,在92年巴塞罗那牵引机车案的时候,国际篮联开放了NBA球员参加奥运会的限制,这时美国就想NBA联盟挑选优秀的球员组建梦一队。梦一队12名球员中有11位NBA球员和一名大学球员构建而成,被称为“梦之队”。

在1992年的巴塞罗那奥运会上,由乔丹领军的梦一队可谓是大杀四方,以场均净胜对手40多分的无解进攻站上了世界篮球的巅峰。他们创造很多 历史 ,先看看他们都是哪些大神:

主教练:查克-戴利。NBA50年 历史 十佳教练,在巴塞罗那奥运会上,戴利每次都排出不同的首发,同时从小组赛到最雹漏盯后夺得金牌,没有叫一次暂停!戴利也是第一个率队获得NBA总冠军以及奥运会男篮金牌的功勋教练。

乔丹:9号 公牛队, 作为1984年首轮探花秀,乔丹新秀场均就能拿到28.2分6.5篮板5.9助攻。到了1986-87赛季,场均拿到37.1分5.2篮板4.6助攻。源和1991年,乔丹捧起生涯首座总冠军。到了1992年,乔丹实现卫冕。1991-92赛季,乔丹以场均30.1加冕联盟得分王,入选联盟第一阵容,联盟第一防守阵容。

约翰逊:15号 湖人队,1979年的状元,在80年代曾5次带领湖人夺冠,NBA联盟的招牌巨星之一。在80年代,魔术师三夺常规赛MVP,并先后三次荣膺总决赛MVP。

伯德:7号 凯尔特人,1978年首轮第6顺位被凯尔特人选中,率领凯尔特人在80年代与魔术师领军的湖人争斗,被后人誉为“黑白双煞”的时代。在80年代,伯德三夺总冠军,并先后拿到过常规赛MVP与总决赛MVP。

罗宾逊:5号 马刺,海军上将,1987年的状元秀。他会被称为海军上将,是因为罗宾逊在被马刺选中后,前往美国海军服役两年。在1991-92赛季,他场均可以贡献23.2分12.2篮板2.3抢断与4.5盖帽,凭借着这样的数据,罗宾逊在1991-92赛季当选年度最佳防守球员,盖帽王,并入选年度第一阵容。

尤因:6号 尼克斯,1985年的状元秀,身高2米13的中锋。进入NBA后,尤因新秀赛季便有场均20分9篮板2盖帽的表现,当选最佳新秀,并入选新秀第一阵容。到了91-92赛季,尤因场均数据提升到24分11.3篮板2.9盖帽。

皮蓬:8号 公牛 1987年首轮第5顺位被超音速选中,随即交易到公牛。在公牛与乔丹联手后,皮蓬进步神速,1990-91赛季,乔丹终于捧起了他梦寐以求的总冠军奖杯,皮蓬也作为球队二当家,共享殊荣。 1991-92赛季,皮蓬场均贡献21分7.7篮板7助攻1.8抢断1.1盖帽,数据非常全面,同时他还保持了50.6%的命中率。同时在那个赛季里,皮蓬入选年度第二阵容 ,并帮助球队实现卫冕,此外皮蓬还入选了年度第一防守阵容。

德雷克斯勒:10号 开拓者,滑翔机,1983年首轮第14顺位被开拓者选中,微笑刺客托马斯曾这么评价滑翔机:除乔丹外最伟大的搜哪得分后卫。 1991-92赛季,德雷克斯勒场均可以拿到25分6.6篮板6.7助攻,是联盟里顶级的得分后卫。联盟第一阵容。

马龙:11号 爵士,1985年选秀大会,马龙以首轮第13顺位被爵士选中。新秀赛季,他场均可以拿到14.9分8.8篮板。1991-92赛季,马龙场均可以拿到28分11.2篮板3助攻。马龙球风非常硬朗,尤其是那双铁肘,令人闻风丧胆。

斯托克顿:12号 爵士,1984年首轮第16顺位被爵士选中,1987-88赛季,斯托克顿场均能送出13.8助攻,到了1991-92赛季,斯托克顿场均可以送出15.8分13.7助攻2.9抢断,当选赛季助攻王。

穆林:13号 勇士,外号“上帝的左手”,1985年首轮的第7顺位被勇士选中。在NCAA时期,穆林荣膺过伍登奖,并入选全美最佳阵容。进入NBA后,穆林作为一名全能球员,穆林在1991-92赛季场均可以拿到25.6分5.6篮板3.5中外加2.1抢断,并入选年度最佳阵容。入选年度最佳阵容。

巴克利:14号 76人,1984年选秀大会,巴克利以首轮第5顺位被76人选中。在联盟恶汉榜中,巴克利与马龙、罗德曼三足鼎立,分庭抗礼。 1991-92赛季,巴克利迎来了自己在76人的最后一个赛季,他场均可以拿到23.1分11.1篮板4.1助攻,命中率达到55.2%。巴克利入选了年度第二阵容。

莱特纳:4号 杜克大学,当年杜克大学的王牌,带领球队在1991年与1992年连续两年夺取NCAA总冠军。身高2米11的他,是NCAA里的一个传奇,他是至今为止唯一一位连续四届NCAA四强赛均首发出场的球员。在1992年,已经大四的莱特纳包揽了伍登奖与奈-史密斯奖,为此被邀请进入梦一的12人大名单。

在那一届奥运会上,梦之队创造了无数的 历史 ,他们在奥运会上创造的 历史 也一直是无可替代的。在8场比赛中320分钟的比赛时间里领先对手306分54秒,和对手战平的时间是7分1秒,8场比赛只有6分5秒落后对手。梦一的成员队内的12名球员,除了莱特纳是来自杜克的大学球员,其余11人都是当时NBA的现役球星。伯德、约翰逊和乔丹三人无疑是当时这支球队的领军人物,在1992年奥运会前,他们三人已经累计拿下10座NBA总冠军,7个总决赛MVP,8个常规赛MVP,6次常规赛的得分王。就算是阵容中最不起眼的莱特纳,也是当年NCAA的MOP(最杰出球员)。

主教练查克-戴利从来没有请求过一次暂停,因为梦一根本不需要暂停。有人认为梦一这么做是在蔑视对手,但戴利并非此意。谈到自己的这一举动,戴利说:“我不请求暂停,是用这样的方式表达我对这些球员的尊敬。”

8场比赛,梦一的得分全部破百,是那届奥运会上唯一做到这一点的球队,117.3分的场均得分同样是那届奥运会的纪录。没有一个对手能在他们面前得分超过87分。在梦一进入名人堂的讲演上,巴克利深情回顾了那个美好的夏天。“和他们在一起是我最美好的时光,每个人都相处愉快,没有自负,充满欢笑,”巴克利说,“当然,很多人会提醒我,我从来没得到过NBA总冠军,所以对我来说,那块金牌就好像是总冠军一样。”

他们是 历史 、他们是传说、他们是神话、向伟大的球员致敬!

那么到底这支球队是何等的恐怖?其实我认为答案很简单,球队里的每个成员都很恐怖,所以造就了这支,前无古人,后更会没有来者的梦幻之师!我们先从梦一队第一场的首发看看。(其实大家对梦一的每个球员都不陌生,那我就挨个说说)

可以说湖人 历史 的每个阶段都有属于各自的英雄。四五十年代交接时期的乔治·麦肯巴塞罗那牵引机车案;五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的埃尔金·贝勒、杰里·韦斯特、威尔特·张伯伦;八十年代初的贾巴尔;二十一世纪初的科比与奥尼尔,以及后来两连冠时期的科比与加索尔。但整个80年代的showtime紫金王朝,是属于这个男人的—魔术师约翰逊。

优越的大局观,沉稳的领袖气质,让这支梦一从彼此不服到抱成一团。可以说92年的魔术师巅峰已过,而他却成为了这支史诗级球队的队长。整个奥运会,对于每一场梦一的比赛几乎不存在任何的悬念,无论是在比赛前还是在比赛中。而魔术师,正是在这份碾压背后最淡然、从容的指挥家,也是最旷世的定海神针!

MJ永远都是焦点的指引者,无论什么时期。每场梦之队的比赛,球馆里都是座无虚席,可以说所有的球迷都想一睹篮球之神的实战到底有多么的伟大。如果说梦之队的92年全世界的焦点,那乔丹便是焦点中的焦点。全场比赛的每一个机位,观众手里的每一个照相机,都会随着他的一举一动而不断地变换、调整。乔帮主也是唯一一位八场比赛全部首发的梦一成员。

当然这种极端的气场不仅仅局限于场外,对于每场比赛的对手而言,也是不言而喻。每当看到与自己对位的是被封为篮球之神的男人,或许没有一人的脑子里还会有赢球的概念,剩下的也只有那最近距离的顶礼膜拜了。这也让MJ在整个奥运会期间,拿到了全队最多的37次抢断,意味着在他面前的球员,场均要被他断球四次之多,威慑力一目了然。

80年代的NBA属于两个人,一是魔术师,再就是这位嘴里无时不刻都有垃圾话的大鸟了。与约翰逊一样,伯德在92年也早已不在巅峰。而在球队的作用,更多的是镇住这些相对年轻的青年才俊。由于腰伤的原因,大鸟很多时间会在场边趴着或者躺着,但每当球迷呼喊他的名字的时候,他都会慢悠悠地站起来,上场打个3、5分钟,以回馈球迷的期待。

伯德在奥运会上的谢幕表演,让全世界的球迷最后一次领略了他在场上的柔韧有余与闲庭信步,自此之后最伟大的白人球员选择退役。大鸟褪下了球员时期的荣光,开始了人生又一个阶段的翱翔。

每个球队都需要一个活跃气氛的球员,也需要一个嚣张跋扈的球员,即便是无比强大的梦一也需要。巴克利无疑是最适合的球员。场上场下他永远是最活跃与对手最忌惮的那个球员。而比赛中的巴爵爷也丝毫不逊色于任何队友,其内线的吨位以及绝对性的力量优势,让他一次又一次的在内线炸裂,没有人可以阻挡他在禁区的肆虐!这也让他在群星璀璨的梦一里,拿到了得分王的称号!他也在全世界的目光下,展示了矮壮型内线的优势与技巧,也让“空中飞猪”得以在巴塞罗那的上空痛快叫嚣!

一身完美的腱子肉,出色的移动,漂亮的跳投以及恐怖的内线防守面积。由上将镇守的梦一内线永远是每个球队的噩梦。作为90年代的四大中锋之一,上将拥有最完美的身材。8场比赛,上将贡献了12次封盖,仅此于尤因的15次。出色的防守面积,让梦一的禁区乃至三分线以内都令人惊骇。上将无疑是这支美国队最后的屏障,同时也是捍卫梦之队三秒区内最坚固的堡垒。

相信与乔丹同时代的二位,此生除了NBA的总冠军,其他的可以说是没有任何的遗憾。两人并肩拿了两块奥运金牌;邮差职业生涯得分36928, 历史 第二;斯托克顿职业生涯15806次助攻, 历史 第一,比魔术师多出5000多次;职业生涯抢断3265次,比乔丹足足多了751次。荣誉满满的二位,或许此生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在自己的履历上添上总冠军的痕迹,但92年的巴塞罗那也是二人第一次一起站在了最高的领奖台,也让世界领略到了来自盐湖城的窒息!

“他总想一个人防五个人......"这是在梦一队一起进入名人堂时,魔术师对于皮蓬的评价。作为那个时代顶级的锋线防守人,皮蓬对于奥运会上的任何一个对手,都非常感兴趣,尤其被公牛选中的库科奇。在小组赛的交锋中,皮蓬让这位在欧洲大红大紫的天之骄子仅仅只得到了4分。整场比赛,皮蓬用窒息式的盯防让库科奇丝毫没有任何进攻的空间,也给这位即将踏入NBA的队友好好的上了一课。如果说罗宾逊时内线的堡垒,那皮蓬便是梦一外线的铁锁!

相信滑翔机应该是92年奥运会上飞得时间最长的球员。在梦一的转换进攻中,他永远是跑得最快,飞得最高的一个。可攻可守的滑翔机,就像这支梦幻之师的万金油,随时随地都可以上场。全面,均衡是对滑翔机最恰当的形容词。可以说每场梦一的比赛,他都会向全世界展示属于NBA级别的飞翔!

92年的尤因,身体状态极佳。那一手漂亮的骑马射箭,出色的篮板意识,恐怖的防守面积,全面的内线技术都是让其他球队所望尘莫及的。在梦一的所有8场比赛中,大猩猩抓下了全队最多的15次盖帽和42个篮板(与马龙齐平),可以说上将、尤因和马龙让梦一的内线强大到令人汗颜!

与巴克利,斯托克顿,马龙一样,因为与神平行于同一个时代,所以总冠军永远是这位四大中锋之一的遗憾。

梦一需要一个投手,需要一个不仅投得准而且投得飘逸,洒脱的投手。而穆林也用26中14的超高效率,让世人了解了梦一不仅仅有劲爆的身体素质,同时还具备史诗级别的外线投射!如果说库里是最伟大的投手,那穆林肯定是最伟大的左手投手!每每当球出手的一瞬间,那完美的姿势,手型配以优美的弧线都会让人如痴如醉。穆林的入选,让全世界了解了NBA不仅仅只有身体上 的对抗,同时也有细腻、精准的一面。

如果说梦一是NBA走向全世界的领导者,那么莱特纳就是张贴在巴塞罗那的NCAA海报!不得不佩服大卫斯特恩的头脑,在向全世界展示了NBA统治力的同时,也把当时叱咤NCAA的杜克传奇莱特纳推向了世界的舞台,将美国大学篮球的招牌秀了个满堂彩。也正是莱特纳的加入,让很多球迷开始关注NCAA,关注这个运送无数巨星的篮球摇篮的一举一动。

老爷子曾经带过的球员:以赛亚·托马斯、丹尼斯·罗德曼、比尔·兰比尔、里克·马洪、乔·杜马斯再加上梦之队的这12位天选之子。老爷子可以说是执教过80、90年代几乎所有的巨星。而带领坏小子军团的经历,让他与任何球员的相处总会产生1+1>2的效果。整个坏小子军团混不混,但没有一个人敢对戴利叫嚣。这也让老爷子可以在不叫一次暂停的情况下,让梦一队场均净胜对手恐怖的43.8分。

客观评价关于篮球的一切—炫赫球声。大家有啥问题或者不同见解欢迎讨论哈,我会积极回应大家,谢谢支持。

五星勇士,库里,汤普森,格林,杜兰特。考辛斯可与梦一一战!赢的概率在80%以上..

库里的灵活跑位和神准的投篮,会让魔术师找不到北;

汤普森的高强防守,可让乔丹全场比赛毫无出手机会;

杜兰特无论对伯德还是巴克利,都会用神准的投篮和灵活的脚步,如砍瓜切菜一样的得分.

格林对海军上将罗宾逊,那更是会拿到大号三双....

算了...

编不下去了

我想你说的是1992年奥运会上的美国男子篮球队。

首先,阵容极其豪华。梦一队有10位nba50大巨星,乔丹,约翰逊更是 历史 前五的球星。

其次,配置均衡且强大,后面的几支梦之队都有阵容上的短板,而梦一队在每个位置都有 历史 顶级的球员。

梦一队在奥运会8场比赛中兵不血刃,每场比赛都超过100分,没有任何对手能和“梦一队”面前得分超过85分,最终8场全胜。场均领先对手高达恐怖的43.8分,这是史无前例的。

梦一队球员名单(共12人)

拉里·伯德,卡尔·马龙, 埃文·约翰逊 ,大卫·罗宾逊 ,约翰·斯托克顿?,迈克尔·乔丹, 斯科蒂·皮蓬,克里斯·穆林,查尔斯·巴克利,克莱德·德雷克斯勒,帕特里克·尤因,克里斯丁·莱特纳

在博斯曼法则出台之前,欧洲俱乐部每场比赛只能上三名外援,客观评价当时的那支巴塞罗那在欧洲赛场并不具备碾压一切的统治力,真实实力比后来里杰卡尔德的梦二、瓜迪奥拉的梦三尚有一定的差距。1988年克鲁伊夫接掌巴萨帅印,这位骨子里与生俱来流淌着进攻血液的荷兰人以433为主要打法,并先后引进罗纳德.科曼、布莱恩.劳德鲁普和斯托伊奇科夫三名外援组成球队中轴,从而保证了他的战术能够顺利执行。

罗纳德.科曼,荷兰足球除三剑客外的另外一位天王,这位金发后卫是足球 历史 上真正的带刀侍卫,进可攻退可守,荷甲中有105球进账,但没有任何一粒进球比得上欧冠决赛中打进桑普多利亚大门的那枚导弹。

米歇尔.劳德鲁普,丹麦足球 历史 上最出色的中场大师,盘带技术娴熟,场上视野开阔,他是克鲁伊夫麾下这支巴萨真正意义上的助推器,也是西甲联盟评选出的上世纪后“25年 历史 上最出色外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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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托伊奇科夫,保加利亚最伟大的射手,在克鲁伊夫手下达到职业生涯的巅峰,无论是西甲欧冠甚至是世界杯赛场进球都如同探囊取物,不折不扣的大杀器。其火爆的个性经常被拿来同坎通纳比较。

巴克罗,在球队中虽然没有其他球星那般耀眼,但他勇士般的战斗性格、场上不知疲倦奔跑的态度以及对巴萨的热爱,都让他深受红蓝球迷的爱戴。

除此之外,阵中还有苏比萨雷塔、瓜迪奥拉、胡安.卡洛斯和萨利纳斯这样的西班牙本土球员,他们在夺冠之旅中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

克鲁伊夫麾下的这支球队先是在联赛中终结了皇马的五连霸,在刚刚改制的欧冠赛场向梦寐以求的奖杯发起第一次冲击,首轮顺利淘汰东德冠军罗斯托克的他们在八分之一决赛中就差点折戟:在主场2:0的优势下,客场直到最后时刻还0:3落后凯泽斯劳滕,最终凭借巴克罗的关键进球勉强过关。

接下来的一切水到渠成。巴萨在八强战中力压布拉格斯巴达、本菲卡和基辅迪纳摩,以小组第一的身份闯进决赛,而横亘在他们面前的,正是由锋线双子星——维亚利和曼奇尼领衔的意甲冠军桑普多利亚。

加时赛的第112分钟,罗纳德.科曼利用定位球机会打进全场唯一的一粒进球,他和主帅一起成了巴萨球迷心中最大的功臣,两名荷兰人也凭借如此伟业被永远记载在了巴塞罗那的 历史 当中。除了捧起 历史 上首座欧冠奖杯,克鲁伊夫率领他们踢出了令人赏心悦目的攻势足球,让他们在全欧洲得到毫无争议的认可。克鲁伊夫的这种以传控为主的打法一直传承至今,从而一举奠定了其巴萨教父的地位。

6冠王那支巴萨呢?

看了回答很想笑,题目似是而非,结果有的人很认真的解释了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92年欧冠,也有人详细介绍了92年奥运会美国男篮梦一队。如果指的是篮球,那美国梦一队绝对是统治级的,别说抗衡,就是接近的都没有。不管是不是篮球迷估计都看得出来。如果说的是巴塞罗那足球,我觉得还差得远,那一年的巴萨也不是很强,运气好。

问足球,放的nba照片。其实92年的巴萨就阵容来说不是很强大的队伍,强的是教练克鲁伊夫。

文不对图 稀里糊涂

虽然都是五大联赛,但90年代意甲可谓一枝独秀,比另外四个强大太多。稍逊一筹的是德甲,其次英超。

西甲,那时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跟法甲、荷甲差不多,基本算是二级联赛,皇马巴萨名气有,但也仅此而已,并非像现在这样,牛逼哄哄,不可一世。

以上就是关于巴塞罗那牵引机车案的相关内容以及巴塞罗那汽车赞助商这类内容周边的一些相关知识点,希望通过的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沃顿湖人战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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